丈夫突发性病症不幸伤重,为圆“父亲梦”丈夫期望竭尽全力展开试管婴儿术后,被疗养院婉拒,两方商谈未成,反目成仇。日前,柳州市瑞草区人民检察院对这起医疗服务合约纠纷案件展开了公开审判……
夏女士与丈夫结婚十年未能自然孕育,于2019年到南宁某疗养院生殖医疗服务中心诊治,按国家生育政策施行辅助生殖助孕(即试管婴儿术后),当时已完成2个胚胎移植,并对移植后剩余的1个胚胎展开冷冻保存。而后,夏女士到疗养院检查时发现胎停,第一次胚胎移植未能成功。但夫妻俩并未放弃,调理身体后于2020年8月到疗养院展开了第二次移植检查。幸运的是,检查结果支持竭尽全力移植。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再次移植术后还未实施,夏女士丈夫就在2021年3月突发性病症不幸伤重。处理好丈夫后事以后,夏女士出于夫妻两人对孩子的共同期待,多次到疗养院要求竭尽全力实施胚胎移植术后。疗养院却以有规定“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由,多次婉拒为已为单身的夏女士实施术后。两方商谈未成,夏女士将疗养院告至法院。
瑞草区法院审理认为
夏女士因丧偶成为单身状态,且在此期间并未再婚、生育或收养子女,其生育状况与丈夫在世时没有发生变化,并没有违反现行有效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案件中也没有法律规定或合约约定,导致原告和被告不能竭尽全力履行胚胎移植合约。此外,案涉的体外胚胎,是夏女士与丈夫共有的特殊物,承载着夏女士对丈夫的哀思寄托和她对夫妻俩共同孕育后代的精神慰藉与情感抚慰,该物在丈夫死亡后应归夏女士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最终法院支持夏女士的诉请,疗养院应竭尽全力履行医疗服务合约。目前,判决已生效。
见习记者:蓝灿
通讯员:张菁 李凯美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